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yan) 謹、依法依規、實事**、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查閱資料、檢驗鑒定、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guan) 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 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guan) 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guan) 單位情況
1.建設單位:天津市津南區北閘口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北閘口鎮政府)
2.施工單位:天津港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德公司)
3.監理單位:天津隆盛恒基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盛公司)
4.設計單位:北京中廈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廈公司)
5.周蓋(自然人)
港德公司中標 “津南區南部綠色生態屏障建設工程(北閘口鎮美麗(li) 鄉(xiang) 村建設新建項目汙水聯通工程)”後將其中的光明村、月橋村、北義(yi) 村汙水泵站建設項目交由自然人周蓋及其施工隊進行施工。
(二)項目建設情況
事發汙水泵站為(wei) 北義(yi) 村 3#汙水提升泵站(以下簡稱 3# 泵站;北義(yi) 村同北義(yi) 心莊村,以下統稱北義(yi) 村),是津南區南部綠色生態屏障建設工程(北閘口鎮美麗(li) 鄉(xiang) 村建設新建項目汙水聯通工程建設項目)之一。2020 年 12 月中旬,周蓋負責的光明村、月橋村、北義(yi) 村的汙水提升泵站正式開始施工建設,至 2021 年 5 月左右項目建設基本完成,但未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安裝與(yu) 汙水泵耦合的導軌,將汙水井由混凝土澆築施工改為(wei) 預製井施工,均未進行設計變更。2021 年11 月,泵站通過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並進入質保期。
(三)事發汙水泵站
3#泵站坐落在津港公路以西、津南安濟醫院西北角以東(dong) 4.1 米、以南 6.76 米處。3#泵站有三路進水,**路為(wei) 泵站西南側(ce) 沿河布設的DN200 HDPE 管,**路為(wei) 泵站東(dong) 側(ce) 進泵站道路布設的DN200 HDPE 管,第三路為(wei) 泵站東(dong) 北側(ce) 布設的DN200 HDPE 管。汙水進入泵站後經水泵提升進入泵站出水管。出水管向東(dong) 布設穿越津港公路接入現狀市政管道。

圖 1 事故現場位置示意
泵站主體(ti) 由集水池和水泵間兩(liang) 部分組成,事故發生在水泵間。水泵間內(nei) 壁長寬尺寸為(wei) 1.6 米×1.6 米。水泵間內(nei) 主要設置兩(liang) 台潛水排汙泵(含配套管道管件、耦合底座、導軌)、提籃格柵(含導軌、支架)、液位計、爬梯。

圖 2 3#泵站工藝流程圖
3# 泵 站 水 泵 間 設 有 兩(liang) 台 潛 水 排 汙 泵 , 規 格 為(wei) 50JYWQ10-10-0.75,流量為(wei) 每小時 10 立方米,揚程 10 米, 功率 0.75 千瓦,電壓 220/380 伏特,轉速為(wei) 每分鍾 2980 轉, 出水管直徑 50 毫米,材質鑄鐵,一用一備,具備自動攪拌切割功能。水泵間內(nei) 設計了:可供取、放水泵的導軌,材質為(wei) SUS304 ;提籃格柵 TLGS-200,材質為(wei) SUS304;格柵支架,材質為(wei) SUS304;格柵導軌,材質為(wei) SUS304。
(一)事故經過
2022 年 7 月 17 日,港德公司派周蓋等作業(ye) 人員前往北義(yi) 村 3#泵站進行維護作業(ye) 。9 時 15 分,王某華和楊某浩駕駛麵包車到達 3#泵站維護作業(ye) 現場。9 時 16 分,另一作業(ye) 人員閆某傑駕駛電三輪車隨後到達。電三輪車內(nei) 裝載者已裝配好出水管的兩(liang) 台潛水排汙泵、一台臨(lin) 時抽水泵及配套水帶等設備工具。9 時 23 分,閆某傑等三人完成臨(lin) 時抽水泵安裝、抽水帶布設、電源接線等工作,開始抽取水泵間內(nei) 的汙水。10 時許,抽水停止,抽水下降高度約 1.8 米。
10 時 03 分,楊某浩拿出長筒膠鞋、水桶、鉛絲(si) 等工具並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完成下井作業(ye) 前準備工作。在未進**體(ti) 檢測、通風、佩戴**防護裝備且井上無監護人員的情況下,楊某浩於(yu) 10 時 07 分開始下井作業(ye) 。10 時 09 分,閆某傑到井口觀察楊某浩下井作業(ye) 情況,發現異常,於(yu) 10時 10 分呼喊王某華救援。10 時 11 分,閆某傑下井施救,王某華及周圍群眾(zhong) 協助救援。10 時 12 分,王某華見閆某傑下井救援未果,隨後也下井施救,救援過程中閆某傑和王某華二人均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終,三人均未自主從(cong) 井中出來。
(二)事故報告、應急救援處置情況及評估
1.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周圍人員撥打 110、119 進行報警, 並撤離泵站現場。10 時 15 分,津南區消防救援支隊接到報警後立即出警,10 時 25 分到達現場開始組織施救。隨後, 津南區應急、公安、衛健等部門也趕至事故現場。消防救援人員在進行井下氣體(ti) 成分檢測和有效通風後開始施救,救援過程中消防救援人員將臨(lin) 時抽水泵提出。10 點 53 分,王某華被救出;11 點 03 分,楊某浩被救出;11 點 09 分,閆某傑被救出,經現場 120 醫護人員確認,三人已無生命體(ti) 征,救援工作結束。
事故發生後,市政府有關(guan) 領導同誌和市級相關(guan) 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分別到場指導處置工作並提出要求。津南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同誌**時間到達現場組織救援處置工作,津南區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了由區應急局、區水務局、區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區消防救援支隊、區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委、 公安津南分局、北閘口鎮政府主要負責同誌為(wei) 成員的現場救援指揮部,研究現場救援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發生,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級有關(guan) 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封控。
2.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處置情況評估
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閆某傑、王某華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
在本次應急救援處置過程中,市級有關(guan) 部門和津南區委、區政府事故信息報送渠道通暢,信息流轉及時;各級政 府、相關(guan) 部門響應迅速、協調有序,響應程序規範,應急指揮得當。
(一)死亡人員情況
王某華,《法醫學屍體(ti) 檢驗鑒定書(shu) 》(津公技鑒字〔2022〕第 04467 號)鑒定意見:王某華符合硫化氫中毒死亡。
閆某傑,《法醫學屍體(ti) 檢驗鑒定書(shu) 》(津公技鑒字〔2022〕第 04464 號)鑒定意見:閆某傑符合硫化氫中毒死亡。
楊某浩,《法醫學屍體(ti) 檢驗鑒定書(shu) 》(津公技鑒字〔2022〕第 04469 號)鑒定意見:楊某浩符合硫化氫中毒死亡。
(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調查組依據《企業(ye) 職工傷(shang) 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的有關(guan) 規定,確認該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不含事故罰款)為(wei) 429.081 萬(wan) 元人民幣。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港德公司在未進行通風、有毒有害氣體(ti) 檢測,未佩戴任何**防護用品和裝備,未安排人員監護的情況下,1 名作業(ye) 人員進入汙水泵站井下作業(ye) 吸入硫化氫氣體(ti) 中毒,另 2 名作業(ye) 人員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相繼盲目下井施救,吸入硫化氫氣體(ti) 中毒,共造成 3 人死亡,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相關(guan) 單位及部門存在的問題
1.港德公司
一是將汙水聯通工程汙水泵站的建設施工(含 2 年質保) 轉包給不具備相關(guan) 資質的自然人;二是未按照設計圖紙要求施工,沒有安裝可供取、放水泵的導軌,造成後期檢修維護工作需要作業(ye) 人員進入泵站水泵間內(nei) 開展工作;三是未製定井下作業(ye) 等危險作業(ye) 相關(guan) 的**生產(chan) 規章製度和操作 規程;四是未向井下作業(ye) 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五是未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chan)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是未向作業(ye) 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e) 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港德公司涉嫌將承攬的工程轉包,該問題移交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委依法查處。
2.隆盛公司
一是未按照《津南區南部綠色生態屏障建設工程(北閘口鎮美麗(li) 鄉(xiang) 村建設新建項目汙水聯通工程建設項目)委托監理合同》的要求,檢查施工人員資格情況,未發現港德公 司將汙水泵站的建設施工轉包給不具備相關(guan) 資質的自然人;二是未發現施工單位沒有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的問題。
3.北閘口鎮政府
作為(wei) 建設單位,一是未認真履行施工驗收職責,將未按工程設計施工的建設項目驗收合格並投入使用;二是未要 求設計單位對提升泵站的汙水井由混凝土澆築施工改為(wei) 預 製井的施工進行設計變更;三是委托不具備**生產(chan) 條件 的港德公司實施汙水泵站運行維護工作。
作為(wei) 屬地管理責任單位,對汙水聯通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監管不到位,履行**生產(chan) 責任不力,負有屬地管理責任。
4.津南區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作為(wei) 津南區“美麗(li) 鄉(xiang) 村工程”和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牽頭單位,一是對汙水聯通工程建設項目綜合協調、組織、推動不力,未有效組織推動區相關(guan) 部門、北閘口鎮政府對已建成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進行抽驗,未牽頭組織有關(guan) 部門對北閘口鎮已驗收合格的農(nong) 村生活汙水設施運行 維護情況定期進行綜合性考核;二是未及時組織對已建成 並經北閘口鎮政府驗收合格的農(nong) 村汙水處理設施進行區級 驗收並將相關(guan) 文件移交區水務局。
5.津南區水務局
作為(wei) 農(nong) 村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的主管部門,一是對農(nong) 村汙水處理設施監管職責認知不清,未接收北閘口鎮汙水處理設施移交相關(guan) 檔案和資料;二是未將已建成並接入市政管網的農(nong) 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納入行業(ye) 管理範圍;三是未督促下屬事業(ye) 單位水務事務中心對北閘口鎮農(nong) 村汙水處理設施 進行日常巡視檢查。
(三)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津南區北閘口鎮北義(yi) 村 3#汙水提升泵站“7·17”較大硫化氫中毒事故是一起生產(chan) **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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