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樣如下:
該辦法共有7章50條,*後一條申明“2006年2月21日發布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國家認監委於(yu) 2015年7月29日以國認實〔2015〕49號文發布了關(guan) 於(yu) 實施該辦法的若幹意見,並以國認實〔2015〕50號文發布了關(guan) 於(yu) 印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的通知。讀者可以從(cong) 認監委網站下載。 該辦法是為(wei) 了規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加強對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的。這裏所稱的“檢驗檢測機構”是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guan) 標準或者技術規範,利用儀(yi) 器設備、環境設施等技術條件和專(zhuan) 業(ye) 技能,對產(chan) 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進行檢驗檢測的專(zhuan) 業(ye) 技術組織。這裏所稱的“資質認定”是指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範的規定,對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實施的評價(jia) 許可。資質認定包括檢驗檢測機構計量認證。 檢驗檢測機構從(cong) 事下列活動,應當取得資質認定:(1)為(wei) 司法機關(guan) 作出的裁決(jue) 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2)為(wei) 行政機關(guan) 作出的行政決(jue) 定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3)為(wei) 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決(jue) 定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4)為(wei) 社會(hui) 經濟、公益活動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資質認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從(cong) 事向社會(hui) 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活動以及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該辦法。 申請資質認定的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依法成立並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具有與(yu) 其從(cong) 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3)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4)具備從(cong) 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設備設施;(5)具有並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ti) 係;(6)符合有關(guan) 法律法規或者標準、技術規範規定的特殊要求。 需要準備的資料,按申請書(shu) 要求應提交的附件包括:(1)典型報告或證書(shu) (每個(ge) 類別1份);(2)質量手冊(ce) 與(yu) 程序文件各一套;(3)法人地位證明文件(適用於(yu) **、複查),對獨立法人機構需提供法人登記/注冊(ce) 證書(shu) ,對非獨立法人機構需提供機構設立批文、所屬法人單位法律地位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4)固定場所產(chan) 權/使用權證明文件;(5)管理體(ti) 係內(nei) 審、管理評審記錄(適用於(yu) **、複查評審);(6)從(cong) 事特殊領域檢驗檢測人員資質證明(適用時)。 還應提交的附表包括:(1)檢驗檢測能力申請表;(2)授權簽字人申請匯總表與(yu) 授權簽字人申請表;(3)組織機構框圖;(4)檢驗檢測人員一覽表;(5)儀(yi) 器設備(標準物質)配置表;(6)機構法人性質變更審批表;(7)人員變更備案審批表;(8)機構資質認定標準(方法)變更審批表;(9)取消檢驗檢測能力審批表;(10)機構資質認定名稱變更審批表。 資質認定程序即流程:(1)申請機構即申請人,向認監委或省級資質認定部門提交書(shu) 麵申請和相關(guan) 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2)資質認定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書(shu) 麵申請和相關(guan) 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之日起5個(ge) 工作日內(nei) 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jue) 定,並書(shu) 麵告知申請人;(3)資質認定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ge) 工作日內(nei) ,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範、評審準則的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技術評審包括書(shu) 麵審查和現場評審。技術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認定期限內(nei)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將技術評審時間書(shu) 麵告知申請人。由於(yu) 申請人整改或者其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nei) 完成的情況除外;(4)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shu) 麵決(jue) 定。準予許可的,自做出決(jue) 定之日起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認定證書(shu) 。不予許可的,書(shu) 麵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資質認定證書(shu) 有效期為(wei) 6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3個(ge) 月前提出申請。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機構的申請事項、自我聲明和分類監管情況,采取書(shu) 麵審查或者現場評審的方式,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jue) 定。 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具體(ti) 情況簡化技術評審程序、縮短技術評審時間;可以根據技術評審需要和專(zhuan) 業(ye) 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專(zhuan) 業(ye) 技術評價(jia) 機構組織實施技術評審,必要時可以聘請相關(guan) 技術專(zhuan) 家參加技術評審。專(zhuan) 業(ye) 技術評價(jia) 機構、評審組對其承擔的技術評審活動和技術評審結論的真實性、符合性負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轉載:自《中國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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