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hui) 議指出,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開展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要圍繞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解決(jue) 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理順整合大氣環境管理職責,探索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京津冀環保局”試點進程將會(hui) 加快,今年下半年有望設立。
文章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 馬維輝 北京報道
5月23日下午,國家主席、中央全M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xi) *主持召開中央全M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方案》(下稱《試點方案》)。
會(hui) 議指出,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開展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要圍繞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解決(jue) 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理順整合大氣環境管理職責,探索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深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汙染聯防聯控協作機製,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推動形成區域環境治理新格局。
國家城市環境汙染控製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彭應登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去年下半年,環保部曾經就《試點方案》征求過北京市、天津市與(yu) 河北省的意見,其職能涉及到大氣汙染治理、水汙染治理等。如今深改組審議通過這一方案,意味著“京津冀環保局”試點進程將會(hui) 加快,今年下半年有望設立。
汙染企業(ye) 紮堆兩(liang) 省交界區域
2016年3月18日,《大河報》以《鄰省的廠汙染了河南的村》為(wei) 題,報道了安徽兩(liang) 家企業(ye) 違法生產(chan) 殃及河南多個(ge) 村莊的事情。據了解,河南省夏邑縣韓道口鎮範集、段莊、曹市園等多個(ge) 村莊,與(yu) 安徽省碭山縣薛樓板材工業(ye) 園區僅(jin) 隔一道土溝。隨著薛樓板材工業(ye) 園區內(nei) 一些蓄電池廠、熒光粉廠、農(nong) 藥廠的上馬,河南方麵的幾個(ge) 村莊飽受工廠廢氣、廢水汙染的困擾,多年得不到解決(jue) 。
事實上,此類跨省環境汙染糾紛的案例不在少數,一些違法企業(ye) 甚至刻意通過異地排汙來逃避環保執法,很多汙染企業(ye) 紮堆出現在兩(liang) 省交界的區域。
2016年11月4日,在回答國內(nei) 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專(zhuan) 題詢問時,環保部長陳吉寧表示,水和大氣具有很強的流動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常常以區域性、流域性的形式表現出來,但是這種汙染的空間分布又和行政區劃不一致,所以建立跨行政區的區域、流域的環保機構至關(guan) 重要。
“近幾年,環保部門在推動區域和流域管理方麵也取得一些成效,如逐步明確了建立重點區域、流域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要求,推動實行體(ti) 現區域、流域特點的環境管理模式,構建完善區域、流域聯防聯控協作機製等,特別是目前運行得比較好的是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協作機製,對珠三角地區全區域PM2.5達標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陳吉寧說,“不過,一些地方政府因為(wei) 各自的發展階段、利益訴求不完全一致,各自為(wei) 政,導致各地在環保目標、政策標準、執法尺度方麵難以統一。現有的協調機製也比較鬆散,缺乏強有力的支撐,權威性不足。”
環保部環境與(yu) 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也曾撰文指出,探索進行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的主要原因,是國家提出的許多重大環保理念如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等,在地方上缺少強有力的體(ti) 製來貫徹執行。
“中央的環保要求很高、下發的文件很多、環保法的規定也很嚴(yan) ,但在具體(ti) 執行落實中總有差距,很大的原因就是缺少一個(ge) 中間環節,我們(men) 把它稱為(wei) 傳(chuan) 動機構 ,就像汽車馬達的動力需要通過 掛擋 才能驅使車輪行動一樣。”夏光說,“跨地區環保機構就是這種傳(chuan) 動機構,把中央關(guan) 於(yu) 環境保護的國家意誌落實到地方實踐中去。目前來看,區域環保機構是環保體(ti) 製中的一個(ge) 短板。”
此外,地方落實環保責任,*重要的途徑是改變當地的經濟社會(hui) 發展方式、產(chan) 業(ye) 結構、產(chan) 業(ye) 布局等,而不是簡單的配置一些汙染治理設施,而中央環保機構遠離地方的具體(ti) 管理事務,很難控製地方的經濟發展方式、產(chan) 業(ye) 布局等。中央環保機構隻有數百人,麵對三十多個(ge) 省市自治區,實際上也沒有足夠的能力對地方進行環保控製。
目前,國家已經建立了分級的環境影響評價(jia) 製度,越是重大的經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級別越高,同時還在國內(nei) 設立了六個(ge) 環保督查中心。但是這些體(ti) 製安排仍然比較乏力,環保督查中心隻是中央環保機構監督執法職能上的派出機構,地位比較弱,沒有管理職能,所以它們(men) 還不能算是真正的區域環保機構。
“在環境保護上是存在著中央和地方的博弈的,現有的環保體(ti) 製,看上去中央很強勢,實際上是地方自治性很強,環保要求在地方落實不足,使區域性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為(wei) 此,中央政府必須有一定的體(ti) 製來推動地方的轉變。”夏光說。
中央與(yu) 省級之間新增環保機構
夏光表示,跨地區環保機構,是指在現有中央環保機構與(yu) 各省級環保機構之間,再增加一層跨越各省級行政單元的環保機構,這種機構設置是對現有環境保護管理體(ti) 製的較大改變。
近年來,中央多次提出要開展區域流域環保機構改革試點。2015年《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提出,要“在部分地區開展環境保護管理體(ti) 製創X試點,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開展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三個(ge) 五年規劃綱要》又提出,要“探索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推行全流域、跨區域聯防聯控和城鄉(xiang) 協同治理模式。”
2016年11月4日,在回答國內(nei) 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專(zhuan) 題詢問時,環保部長陳吉寧曾經透露,環保部要開展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的試點,環保部正在牽頭做這兩(liang) 個(ge) 試點的方案。“目前我們(men) 已經有了一個(ge) 初步的方案,正在積極與(yu) 各部門協調,希望按程序報批之後進行試點的實施。”
在夏光看來,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的目的有兩(liang) 點:一是強化中央的環保事權和調控能力,通過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把中央的國家意誌更好地實施下去;二是監督並幫助地方政府履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增強其執行能力。
他表示,區域環保機構發揮作用的途徑有兩(liang) 個(ge) ,一是通過管製、執法、強製的辦法,督促地方政府和企業(ye) 履行環保責任;二是通過引導和幫助的辦法,即通過國家安排的環保項目把地方環保的事情辦起來。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區域環保機構應該是一個(ge) 強勢的、實體(ti) 性的執行機構,不是一般性的協調機製,要有法定授權,可以審批、環評、審查、檢查以及實施環保項目。”夏光說。
從(cong) 國際經驗上看,類似這樣的強勢區域環保機構在國際上也比較通行。美國聯邦環保局下設了十個(ge) 區域辦公室,分片管理國內(nei) 各個(ge) 地方,擁有一些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實施項目的職能。另外,法國、韓國、日本等也有類似機構。
“推進區域環保機構的改革,單從(cong) 行政成本的角度來看是要增加國家行政支出的。但由於(yu) 區域環保機構加強了基層的環境保護工作,由此帶來經濟發展方式轉向綠色化,減少汙染排放和各種環境損害,這也會(hui) 節約下來大量經濟成本,這個(ge) 節約量可以抵消一部分建立區域環保機構所增加的行政成本,甚至還要超過。”夏光說,“與(yu) 此同時,區域環保機構將促進發展綠色產(chan) 業(ye) ,帶來新的經濟收益,這也會(hui) 衝(chong) 抵行政成本。更何況加強環保會(hui) 給老百姓帶來藍天碧水這種效益,其價(jia) 值是難以計量的。”
2017-05-25 環保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