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關(guan) 於(yu) 印發《太原市重點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zhuan) 項治理方案》的通知
近日,山西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下發了《關(guan) 於(yu) 印發〈山西省重點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zhuan) 項治理方案〉的通知》(晉氣防辦[2017]32號)。對全省重點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zhuan) 項治理提出了要求,按照省文件要求,現製定《太原市重點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zhuan) 項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遵照執行。
太原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5月24日
太原市環境保護局2017年5月10日印發
太原市重點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zhuan) 項治理方案
根據山西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山西省重點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zhuan) 項治理方案》的通知(晉氣防辦[2017]32號)要求,為(wei) 進一步推進我市重點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省城環境空氣質量為(wei) 目標,以重點行業(ye) 和重點企業(ye) 為(wei) 主要控製對象,以消減VOCs排放量為(wei) 著力點,按照突出重點、以點帶麵、分步實施的原則,通過采用源頭消減、過程控製、末端治理全過程防治措施,全M加強VOCs汙染防治工作,提升全市工業(ye) VOCs汙染防治水平,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重點行業(ye) 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製和廢氣治理,提升企業(ye) 工藝裝備水平和VOCs汙染防治水平。到2017年10月底前,全M完成醫藥、農(nong) 藥、合成橡膠等化工類,汽車製造、機械設備製造、家具製造等工業(ye) 塗裝類,包裝印刷,橡膠製品製造等行業(ye) 的VOCs治理。
三、治理範圍
本次VOCs治理範圍包括醫藥、農(nong) 藥、合成橡膠等化工類,汽車製造、機械設備製造、家具製造等工業(ye) 塗裝類,包裝印刷,橡膠製品製造等重點行業(ye) 。
四、進度安排
(一)**階段(2017年5月底前):摸底調查和任務分解階段。
按照晉氣防辦[2017]32號文件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各分局、綜改區環保部門、市環境監察支隊要全M清查管轄範圍內(nei) 屬於(yu) 治理範疇的所有企業(ye) ,確定治理企業(ye) 名單,要求應治企業(ye) 不遺漏。
要求:重點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zhuan) 項治理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環保局、各分局、綜改區環保部門、市環境監察支隊按照監管權限負責管轄範圍內(nei) 專(zhuan) 項治理任務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二)**階段(2017年6月—10月):治理方案製定及項目建設階段。
由於(yu) 時間緊、任務重,本《方案》下達後,各單位要迅速召開會(hui) 議,將本《方案》治理要求下達相關(guan) 企業(ye) 。按照晉氣防辦[2017]32號文件確定的重點行業(ye) VOCs治理要求、汙染物排放要求和行業(ye) 治理技術規範,督促企業(ye) 編製VOCs“一廠一策”綜合治理方案。督促企業(ye) 盡快簽訂治理合同,及早開工建設。按照10月底前治理項目全M完工並穩定運行的要求,倒排工期,加快工程進度。
要求:2017年9月底前,列入今年治理任務的企業(ye) 要全M進入調試運行階段,確保10月底前,已建VOCs治理設施穩定運行。
(三)第三階段(2017年11月-12月):項目監測及效果評估階段。
納入今年治理任務的企業(ye) 按本《方案》要求完成治理後,應委托具備VOCs監測資質的單位開展監測,出具監測報告。監測結果合格後,向監管的環保部門提交“一廠一策”治理方案、治理合同、監測報告(醫藥和合成橡膠企業(ye) 還需同時提交LDAR檢測報告)、VOCs治理工作總結,以及環保、經信等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相關(guan) 資料等。其監管的環保部門向市環保局提交上述資料,作為(wei) 企業(ye) 完成本年度VOCs綜合整治任務和申報治理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
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各分局、綜改區環保部門、市環境監察支隊要對2017年重點行業(ye) VOCs治理工作進行全M總結,總結列入今年治理任務的各企業(ye) 完成情況,11月15日前向市環保局提交總結報告。在此基礎上,市環保局將總結全市工作情況上報省大氣辦。
五、排放要求和治理要點
排放要求和治理要點是重點行業(ye) VOCs治理工作的重要技術要求,在國家重點行業(ye) VOCs排放標準及《山西省工業(ye) 企業(ye)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發布之前,本次VOCs專(zhuan) 項治理的醫藥、農(nong) 藥、合成橡膠、表麵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ye) 企業(ye) 參考《山西省重點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zhuan) 項治理方案》表一、表二確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開展治理。其中,橡膠製品工業(ye) 企業(ye) 執行《橡膠製品工業(ye) 汙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重點行業(ye) VOCs治理要點見《山西省重點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zhuan) 項治理方案》附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太原市重點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zhuan) 項治理領導組。組長由太原市環保局局長、黨(dang) 組書(shu) 記擔任。副組長由市環保局其他局領導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此項工作的局領導兼任,成員為(wei) 各縣(市)環保局、各分局、綜改區環保部門、市環境監察支隊、科技監測處負責人。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科技監測處,負責此項工作的總體(ti) 協調、調度。
(二)強化運行監管
逐步建立完善我市工業(ye) 企業(ye) VOCs監測、監管體(ti) 係,加強對重點行業(ye) VOCs排放源的監測和現場核查,定期向社會(hui) 公布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及監測結果,確保VOCs治理項目汙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汙染物達標排放。
(三)加大環保投入
逐步建立政府、企業(ye) 、社會(hui) 多元化投資機製,拓寬融資渠道,VOCs汙染治理資金以企業(ye) 自籌為(wei) 主,中央、省、市、縣四級大氣汙染防治專(zhuan) 項資金適度予以補貼。鼓勵企業(ye) 聘請第三方環境服務公司參與(yu) VOCs汙染防治工作,提高汙染治理的專(zhuan) 業(ye) 化水平。
(四)實施信息公開
深入推進環保信息公開,督促重點排汙單位如實向社會(hui) 公開其VOCs主要汙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以及防治汙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接受社會(hui) 監督。對重點行業(ye) 企業(ye) 未按要求開展VOCs綜合整治、擅自停運汙染防治設施等行為(wei) ,要及時向社會(hui) 公開企業(ye) 名單、違法事實及處罰措施等信息,發揮負麵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五)加強工作調度
VOCs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用半月調度製度,自2017年6月份開始,各縣(市)環保局、各分局、綜改區環保部門、市環境監察支隊要在每月15日、30日結合各階段VOCs治理工作重點,各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和信息。




北極星VOCs在線 來源:北極星VOCs在線 2017/6/13